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朝陽中路2號"十堰國際金融中心"地上1~7層商業房地產
2.事實發生日:108/4/15~108/4/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單位數量:總面積約36,000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約每平方米人民幣 11,700元
交易總金額:不高於人民幣4.212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此開發項目素地係由大洋華宇前身「湖北中商華宇投資有限公司」陸續取得
後整併,日後於我方首次取得「湖北中商華宇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後始更
名為大洋華宇並成為我方實質關係人。本次購買之物業由大洋華宇興建中,仍
未對外正式出售,故並未有原取得日期與價格,本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武漢光谷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原於2017年1月18日與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
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武漢光谷大洋於2018年6月30日前
取得產證後,支付5%房款為第三筆購房款,在取得產證6個月後,再支付剩餘
10%房款
2.雙方於2018年5月簽訂提前支付購房款補充協議,約定提前支付人民幣
3,100萬元,因尚未取得產證,故該部份款項計收資金占用費
3.雙方於2019年4月簽訂第二次提前支付購房款補充協議,約定提前支付
人民幣2,000萬元,因尚未取得產證,故該部份款項計收資金占用費,
若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武漢光谷大洋百貨
有限公司提供地上一層至地上七層的房屋所有權證,則武漢光谷大洋
百貨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第二次提前支付購房
款對應的資金占用費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福建中經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估價金額人民幣460,069,937元
福建永和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責任公司:估價金額人民幣437,166,196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福建中經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邱偉、魏樺
福建永和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責任公司:陳少雲、祝海燕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邱偉(註冊號3420090023)、魏樺(註冊號2120060176)、
陳少雲(註冊號3520070031)、祝海燕(註冊號3520050007)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賴麗真、連淑凌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賴麗真:(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連淑凌: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取得十堰國際金融中心商業物業,擬設立「十堰大洋摩登購物中心」,
擬為本集團於十堰市爭取百貨龍頭地位,鞏固本集團於華中片區之領導地位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1月1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年1月1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437,166,196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授權總經理於總價不高於人民幣4.212億元內全權處理之。
補充交付或付款條件之提前支付購房款之說明,另十堰大洋摩登購物
中心已於2018年2月初開業。 |